2020-07-16 商标新闻 53
很多人都知道,阿里公司注册了“阿里妈妈”、“阿里爸爸”、“阿里哥哥”、“阿里奶奶”等在内的整个“阿里家族”。其实不只阿里,知名的企业都会大量注册近似的商标,进行品牌防御。
五粮液作为国内知名的白酒品牌,自然也十分重视商标布局,出于防御目的申请注册“七粮液”商标。然而,“七粮液”商标的注册并不简单,五粮液公司耗时多年,还是没能获准注册。
“七粮液”商标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近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五粮液公司申请的第9047717号“七粮液”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纠纷案,认定“七粮液”商标与他人商标构成近似,维持了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作出的对“七粮液”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定,驳回五粮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商标局官网查询,争议商标由五粮液公司于2011年1月申请,注册在第33类酒类核心类别。
该商标最初顺利的通过了商标初审,然而在3个月公告期内,被自然人高某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据悉,高某名下持有第6669572号“中原七粮御液ZHONGYUANQILIANGYUYE及图”商标、第6283201号“中原七粮福高ZHONGYUANQILIANGFUGAO及图”商标、第6652521号“中原七粮坊ZHONGYUANQILIANGFANG及图”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这些引证商标申请于2007年-2008年期间,均于2010年获准注册,且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薄荷酒、食用酒精等商品上。
从时间来看,高某名下的引证商标早于五粮液公司的商标申请,从商品类别来看,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在类似的商品上,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2012年11月,原商标局作出对争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
五粮液公司不服,先后提出复审、两度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原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然而,最后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五粮液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七粮液”商标不予注册。
双方早有渊源纠葛
在案件审理期间,五粮液公司提到,高某及其控股的某公司曾在酒类商品上突出使用“七粮液”商标被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侵权,高某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意在达到继续在市场上“傍名牌”的目的。
事实上,近年来五粮液一直在与“傍名牌”行为做斗争,前后告了很多家“七粮液”、“九粮液”、“五羊液”等山寨产品。人怕出名猪怕壮,企业名声大了就容易被他人眼红,取个相似的名称来蹭热度。五粮液在品牌商标保护的路上,耗费了不少心力。
不过,法院指出,五粮液与高某及其公司的纠纷并不足以证明高某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具有恶意,而且双方之间有关“七粮液”商标的民事侵权诉讼与该案争议商标是否应获准注册没有直接关联。
业内人士分析,从本案来看,除非五粮液公司能够利用其驰名商标将该案的三件引证商标撤销或无效,才能消除争议商标获得注册的障碍。
商标注册宜早不宜晚
最后,还是那句话,商标注册宜早不宜晚。不管是出于品牌需要,还是防御性注册来说,商标越早申请越好。目前,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原则,早点申请享有主动权。
另外,建议企业做好商标监控,对一些近似的商标申请,及时提出商标异议等,有效遏制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源头上保护商标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