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商标新闻 66
两家企业的商标只差一个字,近9年来多次发生官司。近日,法院判决一方赔偿另一方1000万元。这一数额是重庆市商标侵权案件赔偿金额最大的一笔。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鸽牌”)诉重庆鸽皇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判决结果显示,鸽皇一方需要在报纸上发表声明,消除侵犯鸽牌系列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鸽牌企业名称权的影响,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并赔偿鸽牌为停止侵权所支付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这背后,是一个曲折的维权故事。
早在2005年3月,鸽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属于第9类“电线”“鸽皇GEHUANG及图形”注册于2007年12月。
2013年4月,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鸽皇商标侵犯“鸽牌”系列商标权和企业品牌权,撤销鸽皇商标。对于这一裁定,鸽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表示对裁定不满意。5年来,他通过不间断的申诉,办理了商标纠纷中的所有行政诉讼手续,试图恢复鸽皇商标。
在本次民事诉讼中,鸽牌将对鸽皇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给鸽牌造成的损失负责。这次,鸽牌赢了官司。
如何判定商标定侵权?
从外观上看,这两个商标形象确实非常接近。两个商标呈椭圆形结构,分布在椭圆两侧,一个是“鸽牌”,另一个是“鸽皇”;椭圆上方是鸽子展开翅膀的图像,但在运动和形状上有一些差异;在椭圆上,鸽牌为三个峰顶的山形+英文PIGEON,鸽皇为三圆环+拼音GEHUANG。
据悉,1980年12月,鸽牌公司申请“鸽牌PIGEON和图”商标,1981年4月15日注册,批准用于第9类商标分类“电线”商品。
通过鸽牌公司的不断使用,鸽牌系列商标已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2002年以来,“鸽牌PIGEON及图”商标多次被认定为“重庆市着名商标”;2010年1月15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本案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综观整个案件,被告鸽皇集团从企业名称、商标等方面对原告进行了全面模仿。侵权行为持续了十多年。侵权产品涉及电线电缆产品种类繁多,对假冒原告公司产品的处罚由来已久。恶意侵权明显,情节严重。
事实上,鸽皇只是众多侵犯鸽牌的“李鬼”之一。近年来,因侵犯“鸽牌”系列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未经注册/异议/无效宣告无效的电线电缆商标包括鸽帝、坤鸽、鸽王、豫鸽等商标以及其他鸟形商标。
企业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现代企业,要加强产权保护,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打造自主品牌,从制度、员工培训、法律服务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的培养,并成立物业管理部。同时,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根据情况的严重性,选择不同的维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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